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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18:28    点击次数:124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1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上              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公告依据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 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 万份。 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申购、赎回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 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 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将另行公告。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 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 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限额,则赎回申请不成立。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其中,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即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券及其现金替代采用 净额结算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 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 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 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 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 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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